徐州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比原标准增加10%
2011-08-30
据悉,我市对2011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其中: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9元。按照一至四级伤残等级,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8元、191元、178元和171元。被鉴定为五至六级并已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
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元。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类,平均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12元、94元和72元。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90元。
7月份工伤待遇调整增加部分,将在8月份全部发放到位。
徐州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领取伤残津贴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领取生活护理费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83元
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平均每人每月增加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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