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外派劳务管理全国推广
2012-08-01
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部级联席会议昨天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宣传贯彻8月1日实施的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我省设立分会场,各省辖市也设立了会场。会后,省政府就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副省长张卫国到会讲话。
我省是全国主要外派劳务大省之一,率先基本建立了新的外派劳务管理制度,并在全国推广。全省构建23个对外劳务合作平台,有外派劳务经营权企业134家。张卫国要求,加强外派劳务工作的政府领导和部门分工协作,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和相关法律体系,抓紧制定我省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的培育和扶持,加强重点高端劳务市场的开拓和创新,加强对外派劳务市场规范经营和清理整治,切实维护我省对外劳务市场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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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8月实施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7月30日,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周宝纯出席徐州分会场。
会议指出,作为我国对外劳务合作领域的首部专门法规,《条例》的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将推动我国对外劳务合作进入有法可依的良性发展轨道。各地要以《条例》出台和实施为契机,继续深化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条例》和改革的各项配套措施,加大《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特别是要结合《条例》出台,集中开展一次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的行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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